不應該推辭的職業道德

小小的一下,

當然,看你是那個報系,各報報導的內容明顯的有差。這只是數不盡媒體報導的冰山一角。我想起很久以前,曾有朋友在爭執某件歷史「真相」, 僅以某報資料庫的報導作為證據唯一來源的模樣。 

經濟日報:純屬個人行為
【工商時報,張國仁/台北報導】
  經濟日報編輯部一位副總昨晚表示,有關該報前記者陳令軒,疑涉 嫌勁永放空案與禿鷹集團一事,純粹是他個人的行為,該報沒有評論 或說明。
  這位主管說,陳令軒是在兩周前以脊椎側彎身體不適為由請辭,該 報尊重他個人的選擇,因此准予離職。至於他是否因有年假的因素, 所以直到兩天前請辭才正式生效,他並不瞭解。

在職業道德上,我以為所屬報社應該有清查的責任,不能用記者已經辭職作為搪塞的理由。各位自栩專業的媒體人,還記得,一年多前紐約時報醜聞Jayson Blair引起的軒然大波嗎 ?

台灣日報報導了記協的回應 禿鷹風暴,記協:經濟日報不應以離職撇清,應調查、公布記者陳令軒在職期間是否涉新聞造假等犯罪行為給讀者交代。

「呂東熹引用2003年紐約時報處理該報記者造假事件為例指出,當紐約時報發現該記者所發表的73篇文章中,居然有36篇存在造假、抄襲行為後,主動展開大規模調查;該報發行人莎茲伯格以「這是極丟臉的事」,「毀掉了報章與讀者間的互信基礎」形容此事;事後,該報也以4個全版公布該報的調查報告,並向所有讀者致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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